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兴市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外排三期(排海管扩容部分)
项目概况:工程内容包括排海管主管2035m,放流管长度1655m,扩散段长度380m,扩散段末端距离现状海堤1980m;联合污水处理厂场内新建高位井1座,平面尺寸Φ15m(内径)×44.34m;高位井进水管3条,合计355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主要为九龙山重要滨海旅游区生态红线区、钱塘江河口生态红线区、王盘山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红线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生态红线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九龙山旅游休闲娱乐区、九龙山岸段、海盐西岸段、慈溪西部岸段。工程均不占用这些环境敏感区。
水文动力及冲淤敏感目标方面,工程周边有杭州湾跨海大桥、嘉兴港区海盐码头、乍浦码头、独山码头、杭州湾南航道、独山进港航道、白塔山锚地、汤山锚地、彩旗山锚地、陈山锚地、独山锚地。工程不占用这些敏感目标及其保护范围。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
当嘉兴联合污水厂、海盐城乡污水厂合并排放到新管道后,流速变化范围要略大于现状条件,流速减小幅度在0.004~0.015m/s,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码头、航道及大桥基本无影响。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首年冲淤影响范围和幅度较小,主要集中在排水管附近,以淤积为主,淤积幅度在0.02~0.04m之间。排水口局部有轻微冲刷。冲淤平衡后,排水管周边最终淤积为0.1~0.12m,排水口局部区域有一定的冲刷。随着远离排水管,周边区域淤积有所减弱,淤积范围在0.05~0.10m,杭州湾跨海大桥处淤积为0.06~0.07m,附近码头受到的淤积影响为0.05m左右。
3、海洋水质影响
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挖泥施工产生的高浓度悬沙主要集中在扩散段附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船舶含有废水、顶管施工泥浆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直接向海洋排放,因此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较小。
工程实施后,全潮过程中CODMn最大增量>1mg/L 的包络面积为0.4089km2;TN增量浓度>0.3mg/L的面积为0.2818km2;TP增量浓度>0.01mg/L的面积为0.4180km2。工程实施后全潮过程混合区面积为0.1002 km2。
4、海洋生态影响
工程排海管施工会破坏海洋生物生境、引起海底泥沙再悬浮,造成水体浮游植物生产力下降,并造成底栖生物和游泳动物的损失,海洋生物损失随着施工的结束,慢慢可以得到恢复,因此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
工程营运期尾水中排放的COD、无机氮、总磷等污染物可能造成鱼卵、仔鱼的部分死亡。本工程扩容后不会造成附近海域水质的明显下降,对凤鲚产卵场影响不大。海蜇的产卵场与本排污口距离较远,对其影响较小。
5、其它环境影响
工程不占用各生态环境敏感区,不会明显改变各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海洋生态环境现状。项目周边无村庄等敏感点,总体来说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作业机械排放的烟气中的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均进行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
施工期事故溢油情况下,油膜扩散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质产生破坏、损害。项目营运期废水事故排放污染物扩散影响范围局限在所在功能区,但环境影响远大于正常排放工况,必须严格禁止和杜绝。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污废水运至岸上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运至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要严格执行废水排海的管控要求,加强废水在线监测。
2、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做好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增殖放流补偿生态损失。
4、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只管理,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文明施工。
6、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前申请划定施工水域,与航运、海事、大桥管养部门建立完备的联络机制。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市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外排三期(排海管扩容部分)项目建设国家产业*策,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工程建设有助于提升嘉兴市污水厂尾水排放能力,满足嘉兴市域污水处理厂扩容需求,保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工程实施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污染,使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hdec.com/cn/international.aspx。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五、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锦带河路1615号
联系电话:0573-82511885
(2)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高教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56628994
(3) 项目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
联系电话:0573-82522065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