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朱春波 13606515071
附件: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96390
邮箱:jxswlzjs300@163.com 电话:0573-82511300 传真:0573-825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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