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先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于2020年11月27日编制完成,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3。
附件1:嘉兴市绿色能源垃圾焚烧项目提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附件2:验收意见.pdf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pdf